尊敬的各位参展商及展团组织单位:
中亚五国(乌兹别克斯坦)国际汽车零配件及售后服务展览会欢迎您的参与,为了保证参加您的光地展位搭建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向您告知展位搭建标准及搭建手续办理中的注意事项。
A. 室内光地
室内光地是指展馆内申请的不少于36平方米的单独光地展位,少于36平方米的独立光地展位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搭建,同时主场搭建商将不接受搭建手续申报。
C. 组团单位整体形象
为保证组团单位整体形象的统一与美观。展馆内各组团单位独立成“岛(展位整体连在一起,四周为通道,不与展团以外的参展商展位相连)”的区域可以做整体形象的搭建,除此之外的区域以组团整体形象名义进行搭建的申请将不被接受(如图所示)。
图1 可以整体搭建的展位区域(图中线框区域)
图2不可整体搭建的展位情况
三、联合参展与无关拼展位
允许与参展商有联合经营或属于海外总公司/在乌兹别斯坦的经销商/合资伙伴/代表处等关系的企业联合参展共享展位,但须在报名参展时递交联合参展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且获得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确认。
可获批联合参展的范围:
l 联合经营(工厂和进出口/贸易公司)
l 海外总公司/国内分公司/代理处
l 海外参展商的在华经销商
l 合资伙伴
l 同一法人(可延伸至两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夫妻关系)
l 同一集团的多个下属公司
l 同一公司的拥有/代理的不同品牌、不同产品(有品牌授权书或网页公示)
获批的联合参展商须办理应有的参展手续(包括联合参展的两家或多家参展商单独申请电箱,购买保险,缴付媒体组合费用)。
任何未展前报备且获批的联合参展情况,将被视为无关拼展位的行为(所有分割展位,同一光地展位内的装饰中含有除经报备参展商之外的公司名称(含缩写)、Logo的情况,一律视为无关拼展位),主办单位有权拒绝该企业参加展览会,并对于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害对无关拼展参与者保留索赔权利。
四、展位限高
所有馆内搭建高度超过4.5米或顶部结构搭建面积超过展位面积50%以上(含顶部网格设计)的二层展位(搭建二层展位的基础面积不能少于54平米)需要进行结构认证审核(同时最高不得超过6米),暨展位搭建设计图纸须由拥有真实资质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审核盖章确认,并报展馆指定的审图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搭建,同时二层展位的搭建面积不得超过一层展位的50%。
请各参展单位在搭建安排中遵守上述规定与注意事项,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主办单位沟通并备案,在与主办单位协商并经其书面许可后进行协调处理,因私自不当处理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将由各参展单位自负,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